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并对其职责、任务、手段、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
在党内监督中能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反映的是党性强不强、有没有责任担当。对此,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将落实政治责任、抓好全面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强化问责追责四方面要求牢牢扛在肩上,深耕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田。
主体责任是“首责”,要提高政治站位
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党委(党组)监督是第一位的,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管党治党作为领班子、带队伍、抓工作、创一流的首要任务,排在首位、抓在前头,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强化党内监督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决策部署,依据党章和党纪条规,因地制宜地制定管党治党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做到彼此呼应、贯穿始终。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问题导向具体化,紧盯违纪行为的蛛丝马迹,注重日常、较真叫板,形成强化党内监督的鲜明导向。
主体责任是“全责”,要构建责任体系
党委(党组)的监督是全面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原则,推进党内监督全时段、全方位、全领域、全人员、全覆盖。党委(党组)书记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调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党委(党组)班子人人有责,并不只是一把手才有责任,领导班子集体要发挥表率作用,班子各成员要分工合作、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用统筹的理念、辩证的观点,共同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要承担起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要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支持其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具体来说,在思想建设方面,党委(党组)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四个自信”,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精神追求,筑牢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在组织建设方面,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坚决纠正“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这个“风向标”;在作风建设方面,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落地生根,驰而不息整治“四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优良党风带动政风、社风、民风;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要加强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坚决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培育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坚决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细化分解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管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以及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防范廉洁风险。
主体责任是“落实”,要层层传导压力
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能虚化空转,也不能“上热中温下凉”,必须细化实化,列出责任清单,级级落实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各级党委要督促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管党治党要求融入各自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主体责任是“担责”,要强化问责意识
党委(党组)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主要考虑同事感情、单位和部门利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者,百般开脱,能捂则捂,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评先,怕影响同志团结,甚至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有的以“集体责任”淡化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使追责不了了之;有的不敢追究,害怕丢帽子、失位子,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灾难,领导重视就追责,领导不发话就不追责;有的追责偏轻,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问题严重的,往往只给当事人党纪处分就划上句号,名义上是保护干部、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实质是拿党的纪律做交易。党委(党组)书记要经常对照党章规定,结合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杜绝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等现象。要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的追究制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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