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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遴选考点】《“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全文)

公选王遴选网 lx.gongxuanwang.com 2017-09-07 阅读: 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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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王遴选网导语]
近日,司法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通知,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全文如下:

《司法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司发通〔201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司法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科技局:

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十三五”公共安全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总体部署,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特制定《“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全国司法行政“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十三五”期间司法行政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之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作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司法行政科技创新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取得明显成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及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信息资源库及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体系建设、信息技术标准规范及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得到不同程度地应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组织实施了监狱智能化安全防范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监狱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罪犯精准管控、罪犯行为智能分析、监所智能周界安防、狱内移动通讯信号智能屏蔽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展了司法鉴定关键技术国家科技支撑项目攻关,在个体身份鉴定、人体损害检测与鉴定、人体功能障碍客观评定、精神病人暴力危险性评估与法律能力评定、机制文件无损鉴定以及声像取证技术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推进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社区矫正电子监管应用示范、律师管理与律师服务标准化试点等科研保障平台建设。司法行政科技投入不断加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当前,司法行政科技创新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蓄势待发,信息网络、人工智能等领域呈现群体跃进态势,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对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将产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变化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更加凸显。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但是,目前科技创新仍然是制约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短板,主要表现在:科技基础比较薄弱,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支撑平台构建尚不完善,工作推进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仍待突破,科技经费投入还存在缺口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科技创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革命性影响,主动拥抱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新时代,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自觉把科技创新放到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中认识和把握,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问题导向、项目支撑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目标,深入实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战略,使科技创新在刑罚执行、教育矫治、矫正戒治、法律服务、法治宣传、队伍建设、政务管理等领域实现深度融合,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支撑、引领和服务作用。

2.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工作,整合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吸引各类创新要素,推动司法行政科技创新整体上水平。

3.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把有效解决司法行政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瓶颈和重点问题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重大发展需求为牵引,明确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实现司法行政科技创新领域跨越式发展。

4.坚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全面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示范。

(三)发展目标

全国司法行政“十三五”科技创新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司法行政领域关键技术大幅突破,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科学,科技创新及应用成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重大支撑。

——关键技术大幅突破。在智能高效监管安防技术、矫正戒治科技支撑技术、法律服务科技支撑技术、法治宣传科技支撑技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技支撑技术和司法鉴定技术等关键技术取得明显突破。

——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研发一批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实用高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司法行政科技装备,主要包括智能监所装备、戒毒戒治装备、社区矫正装备、监所警察执法保障装备、基层司法所工作装备和司法鉴定装备,努力提升司法行政核心业务的科技含金量和竞争力。

——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司法行政科技管理体制、优化科技创新机制,搭建一批司法行政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建成监管安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戒毒科技研究基地、社区矫正科技研究基地、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司法行政大数据重点实验室等,形成司法行政科技创新产出及成果转化机制。

——科技创新支撑发展更加有力。以培育司法行政现代科技应用能力作为核心,大力开展智能监管、矫正戒治、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及司法鉴定等科技创新应用示范,确保在司法行政各项改革发展任务落实中始终占得先机、赢得主动,推动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支撑整体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科技研发,夯实技术基础

1.发展智能高效监管安防技术

开展“智慧监狱”示范建设,最大限度地汇集整合监管改造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全面推动罪犯基本数据、内部管理数据、执法办案数据、技术防范数据四大类数据的集成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罪犯危险程度评估,有效防范罪犯暴力袭警、越狱脱逃、强行冲监、非正常伤残死亡等监管安防事件;充分运用物联网高度集成的传感技术、数字信息采集与处理技术、数字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网络安全技术,实现对监所全方位的智能监管,全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联防一体化水平,构筑监所安全的长效机制,实现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的根本转变。

(1)监所物联网及人工智能支撑技术。开展视频图像智能分析、生命体征监测、无线信号侦测干扰、射频识别、传感器数据采集、数字集群通信、区域人员定位、智能机器人巡检等监所物联网及人工智能技术研究,构建智慧监所物联网平台,并通过联动、交互与预警技术为智能指挥调度、应急预案管理、科学决策分析提供技术支撑。

(2)监所大数据支撑技术。以物联网平台为基础,采集服刑和戒毒人员的视频图像信息、生命体征信息及通过电子腕带、脚环追踪技术采集的活动轨迹信息等基础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智慧监所云”,通过开展行为特征分析、身份智能识别和轨迹分析等技术研究,科学精准评估研判罪犯危险程度,实现智能预测预警预防,并结合无人机监测防范等前沿技术,全面提升监所安全防控科技水平。

(3)服刑和戒毒人员非正常伤残死亡风险防控技术。开展服刑和戒毒人员非正常伤残死亡风险评估、预警及与医院协同救援技术的研究,实现服刑和戒毒人员非正常伤残死亡风险防控的一体化保障。

2.发展矫正戒治科技支撑技术

加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心理和行为干预方法、循证矫正和戒治分类方法、矫正戒治质量评估等领域研究,重点围绕监狱减刑假释公正保障技术、社区矫正电子监管、强制隔离戒毒教育戒治等开展研究,为服刑人员矫正和戒毒人员戒治方案优化提供科技支撑,建立智能矫正戒治评判体系。

(1)矫正戒治与质效评估技术。加强服刑和戒毒人员行为模式、心理特征分析验证技术、矫正质量评估技术、心理矫治互动技术、基于心理毒瘾互动戒治诱导技术研究,研究吸毒成瘾人员戒治临床实践诊断方法和强制戒毒人员戒护、诊疗、康复技术和药物,全面提高矫正戒治能力。

(2)刑罚执行保障技术。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减刑假释人员主观认罪悔罪可信表征评估、再犯罪风险评估、认罪悔罪证据多渠道提取等技术研究,提升刑罚执行的效能。

(3)社区矫正监管技术。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管、行为监测、社会及心理状态评估、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重新犯罪要素关联模型、重新犯罪风险评估模型、循证矫正方案辅助决策和危险因素干预模型等技术研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监管科技水平。

(4)戒毒关键技术。开展戒毒人员心理与生理特征监测、多部门协同戒治机制等技术研究,突破复吸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等关键技术,加强戒毒人员个性化戒治方案辅助决策技术研究,提高教育戒治能力。

3.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科技支撑技术

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建立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科技创新支撑技术,重点突破法律援助创新、律师执业保障与执业监管、电子公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预警、法律援助智能保障等关键技术,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1)律师执业保障与执业监管技术。开展全国律师服务管理电子数据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全社会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为律师依法诚信执业创造良好条件。

(2)电子公证关键技术。加速突破互联网电子数据公证取证技术、公证证据保全技术和公证证据交换技术,以及公证电子数据保存的安全性技术,研究公证行业CA认证体系,加强远程或移动公证办理模式下相关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

(3)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预警技术。以化解民间纠纷、降低信访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演化分析预测、调解策略链研判与辅助决策技术、区域社会矛盾纠纷态势分析和社会风险预警技术研究,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4)法律援助智能保障技术。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12348语音热线和社交网络法律服务技术研究,构建法律服务知识库,突破法律援助案例语义标记与搜索利用技术,法律援助大数据分析及策略研判技术,法律援助案件监管和质量评估技术,精准高效的法律咨询智能机器人技术,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与法律服务水平。

4.发展法治宣传科技支撑技术

以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为目标,发展创新法治宣传科技支撑技术,重点研究互动式精准普法宣传和整合传播关键技术,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在线平台,促进互联网与法治宣传教育融合发展。

(1)互动式精准普法宣传和整合传播关键技术。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普法目标群体精准识别技术研究,加速突破普法宣传媒体整合传播技术、互动式普法宣传受众心理研判与响应技术、普法宣传传播效用评价技术,全面提高网络社会背景下的普法宣传实效。

(2)法治宣传教育在线平台关键技术。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建立全国法治宣传新媒体矩阵,开展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资源整合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新媒体普法宣传形式、普法宣传受众心理与传播效用模型研究,形成多维度、立体化的普法格局,推进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融合开展,提高普法实效。

(3)法治新闻出版与司法行政舆情引导关键技术。开展新闻出版与舆情引导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法治新闻出版与司法行政舆情引导的针对性、有效性。

5.发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技支撑技术

大力开展远程电子监考、网络巡考等关键技术研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和完善考试重点环节及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等关键岗位的技防物防措施,发展涵盖考试组织、指挥监控、安全保障、资格管理、职前培训等功能的司法考试信息服务与管理技术,全面提高选拔、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技术。推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实行对考生身份、学历、户籍、犯罪记录、职业(执业)状况等信息的核验查证;实现资格证书、诚信记录和惩戒结果信息公开查询的系统化管理,并纳入国家统一信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保障技术。提高试卷命制场所监管技术;发展试卷运输、保管过程实时远程监控技术;强化考生信息、试卷使用、评卷数据、网络运行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手段和监管能力,重点探索计算机考试模式和题库案例库、评卷工作人工智能辅助技术的应用;推进远程考场实时监控、人像智能识别、考场异常报警等技术创新,重点发展针对覆盖全国的考试网络传输技术和视频监控应急指挥、考场全区域无线电可疑信号监测技术,规范巡考管理,监督、检查考试各环节落实情况。

6.发展先进可靠的司法鉴定技术

针对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瓶颈问题,重点围绕和突破一批司法鉴定支撑前沿关键技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提升科技对司法鉴定的支撑和引领,提高司法鉴定行业整体科学技术水平。

(1)诈伤诈病法医学鉴定技术。主要针对鉴定实践中常见的诈伤诈病类型,研究建立常见诈伤诈病识别的大数据支撑技术,并开展应用示范。

(2)数字化法医学技术。重点开展虚拟解剖、数字人体仿真、现场数据采集与模拟、模型云计算、形态学数字化档案等方面的研究,形成以实际案例为基础和导向,以法医学先进数字技术为引领的数字化法医学技术示范平台。

(3)复杂亲缘关系鉴定技术。重点依托新型技术和生物信息学,研究建立包括双亲皆无情形下的全同胞关系鉴定、半同胞关系鉴定、祖孙关系鉴定等在内的复杂亲缘关系鉴定技术平台。

(4)未知毒物系统筛选技术。重点研究构建有效的未知毒物系统筛选分析平台,建立完全未知毒物鉴定数据库,确立完全未知毒物的鉴定准则和分析程序等。

(5)文件材料及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技术。研究建立我国常见文件材料的基础数据库和样品库,重点研究常见文件材料的成分解析方法及在文件存放过程中的变化规律和影响因素,建立可靠的分析方法和技术示范平台。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科技含量

1.以科技成果引领智慧司法行政技术装备发展

围绕监所安全、高风险人员管控、戒毒医疗、司法鉴定和社会矛盾调解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大智能监所装备、戒毒戒治装备、社区矫正装备、监所警察执法保障装备、人民调解业务装备、司法鉴定装备等的研发,研究制定司法行政技术装备质量管理与推广应用办法,强化装备质量控制,规范装备推广应用,为司法行政执法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科技支撑。

(1)智能监所装备。开展监所智能图像分析系统、无线信号侦测干扰系统、智能监所传感器设备、生命体征监测智能可穿戴设备、服刑人员智能监管系统、外出服刑人员押解智能管控等一系列装备研制。

(2)戒毒戒治装备。开展戒毒人员心理特征分析、毒瘾戒护、诊疗、康复、吸毒人员快速检测、毒品快速侦测等一系列装备研制。

(3)社区矫正装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智能电子监管和基于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执法装备,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管理所需装备研制。

(4)监所警察执法保障装备。开展监所警察训练数据采集穿戴设备、警务移动智能终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执法训练系统等一系列装备研制。

(5)人民调解业务装备。开展人民调解智能终端等一系列装备研制。

(6)司法鉴定装备。开展智能法医学生物鉴定、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快速检测、事故成因鉴定等一系列装备研制。

2.构建智慧司法行政应用支撑平台

适应智慧司法行政知识及应用的数据共享和能力开放的需要,提高信息有效利用与协同共享,构建智能化运行支撑、大数据服务、协同执法等平台体系,加强平台研制质量控制,推动平台应用,完善平台应用开发、集成、服务标准规范,为智慧司法行政应用提供精准化、智能化、高效能的技术支撑。

(1)智能化运行支撑平台。制定智能化司法行政应用开发与集成标准规范,研发智能司法行政业务应用平台,开发司法部课题管理平台,建立基于人工智能的司法行政指挥调度平台,构建智能法行政运行支撑平台。

(2)大数据服务平台。研发司法行政大数据应用平台和知识模型与知识管理共享平台,构建司法行政领域知识库、循证矫正和戒治案例知识库、法律援助案例知识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案例知识库。

(3)协同执法平台。构建司法行政跨区域协同机制、标准与规范体系,开展跨区域罪犯押解联合执法技术、监所服刑人员远程会见帮教和监所信息远程公开管控技术、跨区域联合执法指挥技术研究,构建司法行政跨区域联合执法平台以及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协同办案平台。

3. 统筹布局司法行政研究人才与基地建设

加强“项目—人才—基地”综合规划与建设,建设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特色鲜明、辐射和带动作用强的司法行政科技领域的监管安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戒毒科技研究基地、社区矫正科技研究基地、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司法行政大数据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场所。

(1)监管安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瞄准监管安防技术领域发展前沿与应用创新,开展监管安防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关键技术装备试验、检验、测试和应用培训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联合进行关键技术与装备攻关。

(2)戒毒科技研究基地。建设集戒毒科研、戒毒临床医疗、心理干预治疗于一体的戒毒科学研究基地,开展远程戒毒诊疗试点工作,建立与有戒毒戒治、医学诊疗、心理诊治、生物医药等专业的高等院校合作,实现教育戒治关键技术突破。

(3)社区矫正科技研究基地。建设社区矫正科技研究基地,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社会状态多部门协同监测与分析、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风险预警等关键技术研究,构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要素关联模型,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危险因素干预模型,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实时精确定位、社区服刑人员行为特征实时监测等装备,以及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测查、社区矫正质量评测工具研发。

(4)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开展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司法鉴定重点研究,以提升司法鉴定技术水平和行业服务能力为目的,瞄准司法鉴定领域的发展前沿,开展司法鉴定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研发,形成多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国际影响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5)司法行政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建设司法行政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围绕司法行政大数据顶层设计、大数据基础信息平台、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大数据融合建模等司法行政大数据前瞻性创新开展研究,提升司法行政管理效能和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司法行政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能力。

(6)创新人才梯队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发现、培养、集聚司法行政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加强高端司法行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提升司法行政创新能力。通过建立长效的队伍机制,推进人才队伍稳定发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构建“大人才”工作格局。

(三)开展综合示范,推动创新发展

坚持面向基层,加快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广,充分发挥科技成果引领作用。建立智能监管、矫正戒治、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及司法鉴定等科技应用示范,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应用,大力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管理效能,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工作水平。

(1)智能监管科技应用示范。开展监所移动执法科技应用示范,监所智能安防联动与执法指挥调度科技应用示范,监所人员异常行为智能研判科技应用示范,监所人员非正常伤残和死亡防控科技应用示范,监所民警执法保障科技应用示范,监所执法虚拟实训基地科技应用示范。

(2)矫正戒治科技应用示范。开展服刑人员智能矫正科技、戒毒人员智能教育戒治科技应用示范,减假暂和刑事执行协同办案科技应用示范,社区矫正电子监管科技应用示范。

(3)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科技应用示范。开展新媒体精准普法宣传科技应用示范,电子化律师执业保障科技应用示范,电子司法考试科技应用示范,公共法律服务科技应用示范,智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预警科技应用示范。

(4)司法鉴定科技应用示范。开展司法鉴定领域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科技应用示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科技创新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积极推动规划的组织实施。司法部科技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领导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信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成立科技工作管理机构,承担科技规划制定、项目组织申报、政策协调等职责。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标准规范”的原则,健全司法行政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督查机制,积极有序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发展。

(二)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创新能力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设置科技工作专业岗位,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育和引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人才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核心技术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灵活、公正的用人机制。成立司法部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普及科学知识,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知识培训、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三)加强政策引导,支撑科技创新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与科技部门协同合作,建立司法行政科技创新会商与协调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投入的统筹管理,落实科技投入政策和经费保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把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和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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