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虹口区纪委监委坚持把自身权力运行监督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自身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构筑权力行使的“防火墙”,用实际行动落实“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监察铁军”要求。
严格执行内部制约机制。坚持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集体领导,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积极落实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对接协作,相互制约”的机制,实现对办案全程的有效控制。同时,发挥专门机构作用,明确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牵头,机关党总支或指定纪检监察室配合,负责承办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
严格规范管理问题线索。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区委巡察中发现的,区审计、司法、信访、行政执法等部门、基层党委(党组)以及执纪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并建立信访部门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分流研判,分管书记牵头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纪委委员参加的“四种形态”分类研判会议,纪委书记专题会研判重点问题线索的三级研判制度。
严格落实审查调查“一案一授权”制度。采取“一案一授权”,经纪委书记专题会同意后,指定纪检监察室负责问题线索的查办,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动态跟踪线索办理情况,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对审查调查质量核实把关,实现全流程内控,不留盲区,逐步形成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管、审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线索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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