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结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7号)和《中共信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信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信农领文〔2016〕4 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到2019年年底,完成245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局。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以及污染严重的问题村,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县区为单位,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产销维护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工作得到长效管控。
(四)协作联动,社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住建、水利、农业、环保、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适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以县区为单位,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结合当地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任务,组织排查、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县区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待各县区政府批准实施后,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施策,科学整治。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开展被污染河、湖、塘堰的生态修复,因地制宜选择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科学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的无(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打造一个平台、项目集中安排、资金集中使用、效果集中体现”的思路,建立工作平台,加强统筹协作,科学组织实施。要对照整治任务,加强人员配备,落实工作经费,夯实乡镇、办事处以及村、社区责任,结合工作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
(四)创新建管模式。各县区要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落实政府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增强社会组织参与上述工作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统一指挥调度,搞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年终考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管城市必须管农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要结合《信阳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开展河道、河岸整治和清污疏浚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畜牧局负责指导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开展非煤矿山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统筹协调与监督。
(三)明确各级责任。各县区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运营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行政村(社区)负责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义和常识,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改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通过组织开展观摩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健康、卫生、文明的良好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邮箱:hnhbstxy@126.com
电话:0376-6530010
联系人:方阳阳
附件:各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附 件
各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序号 | 县区 | 2017年需整治的 | 2018年需整治的 | 2019年需整治的 | 合计 |
1 | 浉河区 | 5 | 7 | 6 | 18 |
2 | 平桥区 | 6 | 11(明港镇1个) | 10(明港镇1个) | 27 |
3 | 罗山县 | 5 | 13 | 12 | 30 |
4 | 潢川县 | 6 | 10 | 10 | 26 |
5 | 息县 | 6 | 12 | 12 | 30 |
6 | 淮滨县 | 6 | 11 | 11 | 28 |
7 | 光山县 | 6 | 14 | 14 | 34 |
8 | 商城县 | 6 | 12 | 12 | 30 |
9 | 新县 | 6 | 8 | 8 | 22 |
小 计 | 52 | 98 | 95 | 245 |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